临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3-3-11 10:53:05更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llfl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基本原则,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精神,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常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临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临澧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平等发展、优先保护、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 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文化氛围,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在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 坚持妇女儿童参与,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管理,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儿童普遍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降低活产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70%。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4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其中农村6%以下,城市4%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流动儿童享有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有所提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彻底消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6%以上;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0%;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期”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2015年,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女党政正职配备率达15%;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逐步提高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到2015年,重要岗位女性数量和各级党政正职女干部配备数要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县党政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到2015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断拓宽基层女干部来源,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25%以上;村、支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以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五)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提高妇女儿童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参保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发生率;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完善残疾儿童服务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到2015年,全县至少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85%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倡导儿童好读书、读好书。保护儿童免受各类媒体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倡导妇女积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增加县、乡妇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全县至少要有一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超过7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七)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妇女儿童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维权和保护意识、能力明显增强。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全县建立一所反家暴庇护中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规定。实现公、检、法、司在儿童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四、策略与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要突出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二)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的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发展社会和家庭服务行业,鼓励妇女进行广泛的职业选择;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四期”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加大对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五)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把妇女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普及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六)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条件。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特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母婴保健执法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完善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取消家庭接生;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搞好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广大妇女儿童需要。
  (七)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群众纳入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依法查禁卖淫嫖娼,严厉打击处理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坚决惩治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行为;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切实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使用童工;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安机关警风警纪监督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完善妇女、儿童的法律保障网络和司法维权网络,保证所有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八)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良好风尚,优化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新女性,引导儿童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发展公益事业,改善设施,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留守儿童等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妇女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共设施和生产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儿童造成的危害;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五、组织与实施
  临澧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针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要重点帮扶贫困妇女儿童发展。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六、监测与评估
  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构,搞好5年的终期评估。
  
  
          临澧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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